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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吗?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6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 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 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 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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