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企业支付的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更多推荐:
下一篇: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不同?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