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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凭证、账簿等是保存30年还是10年?
【回答】
会计法和税法对保管上的要求不同。
1、会计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
2、税务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参考政策: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册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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