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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M、C、D五类。
(一)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三)M级
未发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
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五)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1.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2. 点击左侧【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
3. 选择评价年度,点击【查询】;点击【明细】,可以查看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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