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那个人 2023/11/09 12:11:00  字体:

【问题】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1.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8.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预售商品房的收入确认

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倒计时!一文讲清新变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