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来源: 西藏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12/12 10:12:51  字体:

【问题】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关于收入的几个常见误区

费用报销审核必看的5个要点!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