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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纳税人2023年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2024年不再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目前,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以下三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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