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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问题提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1/15 11:10:22  字体:

问:

11月红冲了11%的专票,重开了10%的专票,开票汇总表导出金额21130.52元,税额 -3478.59元,申报时只能填写金额 -34785.9,税额 -3478.59,同时在未开票栏里填写金额34785.9,税额3478.59,我想问申报表里销售额是0,开票里是21130.52,那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申报的财务报表以哪个数据申报呢?

答:

如果是冲销引起的,申报表应在开票金额填写21130.52和税额-3478.59。如因勾稽关系不让填报,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会计分录冲销原11%的收入,再按10%的收入记账就可以。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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