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纳税申报15号结束,5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7月份纳税申报15号结束,5个常识会计要记牢!一起来看看纳税申报需要注意些什么吧↓↓↓
1、7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季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可以直接零申报吗?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列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对照报表填写说明,在申报表免税栏次如实填列实际免税额,而不能简单用“0”代替;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申报数字应如实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二、修订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计算公式及填表说明。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18栏次中“18=10-13” 修改为“18=10×(1-减征比例)-1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有什么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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