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如何处理?
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年的费用只能在2018年扣除,2019年不可以列支2018年的费用。
发生在2018年的成本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发票、无论能否在税前扣除,都要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所以,企业按年度收付的租金不管是否收付、是否开具发票,都要确认2018年租期的收入或费用;
借贷的利息费用或利息收入,不论是否收付、是否开具发票,都要在2018年占用资金的期间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
员工工资及年终奖不管是否支付,都要在对应的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成本费用;
还有,没有来得及报账的员工的出差费用,以及没有取得发票的其他费用,在2018年度发生的,也要统统计到2018年的账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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