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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一脸懵的小伙伴快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为什么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这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二)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下的纳税人除外。)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即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019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转载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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