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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句话为您总结最新财税新政!赶快看起来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苏米亚 2020/01/03 10:51:11  字体:

最近,财务人被一系列的财税新政刷屏,新政频出,有的小伙伴可能会有些眼花缭乱,接下来我们就用十句话来为大家总结总结最新财税新政!小伙伴们赶快看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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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360天认证抵扣的期限。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新政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新政三: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新政四: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新政五: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新政六:(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二)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新政七: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管税务机关对证件齐全的纳税人受理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新政八: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新政九: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新政十:自2019年12月25日起,2019年新的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2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1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2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1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1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201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9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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