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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等文件,大幅放宽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优惠力度。
下面为你们整理了一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我公司2019年拥有员工150人,全部资产总额4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我公司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变动较大。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如何计算?
答: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我公司2019年度的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所得额为2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应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答:
▶4.我公司是一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
▶5.2019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即“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6.我公司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19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7.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准备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
▶8.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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