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俗语说,人无信不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注重诚信的国家,现代更是重视信用建设。纳税信用并不是泛泛而指的一个税收领域的名词,而是切实关系到企业自身利益和财务人员的饭碗,因此,我们一定要对此重视起来。
信用高带来的利益,信用低带来的是惩罚,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纳税信用究竟对企业经营和财务人员有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来看纳税信用对企业的影响!
如果企业依法诚信纳税,达到A级标准,将会获得多种奖励政策;如果企业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不但会依法受到处罚,还将登上纳税信用黑名单——激励与惩戒并举,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而且,严重者的纳税信用污点记录会被永久保存,后果很严重。
1.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
√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等。
√进出口便利方面: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直达手续、享受海关提供的直达便利措施;对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优先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融资便利化方面: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A级纳税人享受的激励措施)。
3.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4.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5.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纳税信用为A级将享有众多的奖励措施,而一旦被评为D级将会被各种有诸多处罚与限制,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
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定,重大税收法案件信息一经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因此企业对纳税信用一定要重视起来!
▶纳税信用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企业纳税失信殃及的不仅仅是本企业和关联企业,企业中的会计个人信用也会跟着降低。而信用低的会计,在日常工作中会处处受到限制,例如不能网上申报、勾选认证,发票领购受限等。如果纳税失信严重,会计甚至会面临联合惩戒,以后再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了。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来看,税收违法“黑名单”人员指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责任人、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等相关当事人。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公告的发布,纳税信用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才能做好新体系下的纳税信用建设呢?网校特别针对这个问题推出直播——《新体系下纳税信用风险的规避及应对》,仅需1元,点击进入报名>>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