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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可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基本规定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首个申报期是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三、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四、可否选择不享受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五、延缓缴纳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列?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增加了临时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列《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列《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第L19行。
六、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2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税务总局详解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政策》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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