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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3号)的政策和解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要怎么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操作吧。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郭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8月取得工资收入70000元,公司应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呢?
01
人员信息采集
发放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写员工证件号码、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后,入职年度从业情形可选“新入职学生、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当年1月开始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从扣除有效期起开始累计计算。
02
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填写本期收入,本期专项扣除等信息后,点击保存,如下图:
收入及减除填写完成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发现,该员工的累计减除费用已按当年的累计月份数(即5000*7)计算,如下图:
温馨提醒:
该项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如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为2020年7月以前月份,则入职年度就业情形置灰,无法选择。
·自然人怎样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呢?
答: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中不含:正常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则属于本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所得项目小类】中包含以上项目的一种或多种,都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扣缴义务人就不能在人员信息采集时选择【入职年度就业情形】。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学生实习劳务报酬所得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如在校大学生)因实习、兼职等而取得的收入(税法称为劳务报酬),扣款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举个例子:
学生小李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那么公司应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呢?
01
人员信息采集
发放劳务报酬的扣缴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录入实习学生的证件号码、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07.01”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报送,即可完成人员信息采集。
02
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界面。
进入后点击添加“按钮”,即可进入收入填写界面。
进入收入填写界面后,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填写本期收入后,点击保存。
保存后,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看到该实习学生已经享受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如该实习学生有多月劳务报酬,系统则会自动计算累计减除费用(5000*实习月份数),如下图:
温馨提醒:
该项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且享受对象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如在校大学生等)。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为2020年7月以前的,无法享受该项政策,扣缴义务人进行劳务报酬扣缴申报时仍沿用原有扣缴税款方法,不会扣除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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