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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出,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发布《加强注册制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倡议书》。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工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网站) ● ● ● 举例说明: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0。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 ● ● 今日推荐>中小企业会计全盘真账报表实操,科目入门、全盘业务分录实操、三大报表编制实操从入门到精通。780元/年卡会员免费,点此报名>> 更多免费直播、免费干货、一问一答可以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5.17】今日财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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