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供热企业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怎么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兼营供热企业所使用的厂房和土地,怎么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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