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大家都知道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你知道它的征税范围和应纳税额怎么算吗?
小编今天把房产税相关知识都搞清楚了,马起来慢慢看。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房屋出租原则上“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在无租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实际受益,因此由承租人代为缴纳。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额计算公式 |
从价计征 | 房产余值 | 1.2%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
从租计征 | 房产租金 | 12% | 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
税收优惠 | 个人出租住房 |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
组织出租住房 | 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注意2】计税租金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1.关于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四、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非经营性房产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 免征 |
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算有以下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一定的比率后(10%到30%,具体由地方规定)的余值计征,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房屋租金是房产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不含增值税)对应的房产税税率为12%(或4%),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六、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企业缴纳当期应交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只要您想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会计工作,想快速上岗,提升实操能力,或者已经在从事着会计相关的工作,但是一直停滞不前、原地踏步,有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念头,选房地产开发企业真账实训(含实训系统)这门课就对了!本课程系统讲解了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处理。点击进入>>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转载需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