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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先跟大家讲一下,这篇文章内容比较多,让你零基础也能搞懂企业所得税,主要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适用税率,收入成本费用的确定几个方面入手,全是干货,看这篇文章的时候要有耐心。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25%
低税率: 20% 适用范围:(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优惠税率:15% 适用范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税率:10% 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以所得为征税对象
1.生产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成本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事项
4.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正确汇算清缴的关键
(四)税法上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存在差异——口径更广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2.提供劳务收入:建安、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等各种劳务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生物、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各种财产
4.股息红利收入: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权利息、欠款利息等
6.租金收入: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其他企业、组织、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非货币性其他收入、财产溢余、无法偿付的负债、债务重组收入等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五)视同销售的情况——国税函【2008】828号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注意】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确认税法上的收入?
1.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属于外购的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成本:销售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税金: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损失、自然灾害损失
其他支出:上述意外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七)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5.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部分费用限额扣除
1.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8%,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4.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收入的0.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收入总额的15%,个别行业30%,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6.公益救济性捐赠:利润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非金融机构借款: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扣除
8.关联企业债资比: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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