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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但在实践中,只有40%左右的高新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这是为什么呢?本篇文章带你来分析一下:
(一)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常见的原因:
1.高新企业在复核后被确认为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
2.软件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重叠
3.地方区域性税收优惠高于高新税收优惠(如西藏地区部分企业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高新资格被取消的原因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被取消资格的三类重大行为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相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重点关注】
企业存在三项行为之一的,除被取消高新资格外,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该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高新收入占比未达标
有些企业在归集总收入时,直接将主营业务收入视同于总收入,未将其它业务收入计入总收入。
2.研发费用比例未达标
企业在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时,并不是三个会计年度都达标,很可能某一个会计年度不达标,但总比例符合要求;忽略掉境内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
3.知识产权问题
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失效了。
4.科技人员统计错误
直接按统计时点的数额计算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将工作时间未满183天的人员计入职工总数。
5.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 “非重大”证明,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企业的负担。
“重大”本身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可能会由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判断而使企业丧失高新资格,进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税收优惠政策重叠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资格也符合软件企业的资格,根据“税收优惠不得重叠”的规定,如果企业先选择了软件企业等资格,自然就不能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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