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怎么界定?你还没搞懂?往这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xiemengxue 2020/05/29 11:46:22  字体:

在实务工作中,销售货物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销售发货方式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来看看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知识点吧!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税务问题财务人员最关注的问题,但是税务种类多且杂,如何更好地理解统筹税务?网校推出课程—《全税种全流程纳税筹划案例精讲班》该专题以两套筹划体系讲解,三大阶段,14门课程,55个实用筹划点,按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土增税等各税种筹划, 按采购、销售、生产、投资、项目、重组、分配等各业务环节筹划。点击进入>>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