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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方式一般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况;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查账征收根据账簿体现的经营状况进行征收,那么核定征收应该如何纳税申报呢?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核定征收计算应纳税额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以下计算公式:
月核定应纳税额=[(月核定经营额×应税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应纳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应税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按实际经营额和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所得率-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各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略有不同】
随着一大波减税降费政策的来袭,再加上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走向创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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