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打着个人抬头的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一下。
1
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报销?
换句话说就是是否可以不可以入账列支?学会计的都知道,会计核算注重什么?真实及时的反映经济业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处理首要的原则是业务的真实性,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列支,大前提还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所以如果能确定业务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个人抬头发票入账其实也不是障碍。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作为一种形式要件,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本身从形式上就难以分清公私,所以,基本上我们核算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发票,这其实也是一个真实性上的稽核,毕竟从发票形式上个人抬头就有是非相关支出的嫌疑。
所以,你会看到,和企业消费相关的又涉及个人行为的,比如员工出差住宿、员工发生餐饮招待,都是要求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如果你拿张个人抬头发票回家肯定是报不了的。
2
什么时候个人抬头发票允许报销呢?
那就是客观原因决定了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典型的就是飞机票、火车票这类实名票据,当然取得这些票据也还是应该辅助有更多原始凭证证明其业务和企业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形式和实质都证明业务真实可靠。
所以,总体来说,个人抬头发票在日常会计核算上大家默认还是不允许的。个别情况允许列支,都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我们没办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且个人抬头发票是为企业开支的,有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充分证明。
3
税务上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企业所得税法讲求的还是一个真实性,和经营有关,个人抬头发票如何有效证明,其实核算时候我们就会有所要求,比如支付凭证、合同、发生事由的合理性之类的证明。
但是税务上除了实质上的要件审核,还有形式上的审核,这个形式上要件最直接的就是发票,在实践中,个人抬头的发票是会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当然也有例外,这个和会计核算一样,就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只能取得个人抬头的,税务也会认。
4
这6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目前还是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
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注意:其实不限于上述六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江西税务在营改增问答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