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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现在的热门行业,想进入房地产企业做一名合格的会计,账务处理肯定要熟悉,今天一起来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开发阶段的财税处理要点吧!
(1)会计核算(支付工程款)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贷: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a.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 8号: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除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性房屋外,其他房屋均需缴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b.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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