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施工项目跨区域经营有哪些征管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xiemengxue 2020/09/01 14:50:18  字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区域经营的模式,那么施工项目跨区域经营有哪些征管规定呢?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0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02、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03、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04、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05、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正保会计网校推出——《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专题》,赶快加入我们吧,助你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免费试听>>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