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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进一步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产生者责任制度。
说到《固废法》,大家是否联想到环保税法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排放固体废物应如何计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用公式表达应为: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相关的理解如下:
一是该公式中的固体废物的数量均是“当期”的概念。
二是为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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