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污水处理场所有哪些环境保护税优惠?
答案:(一)免税规定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减税规定
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上一篇:税务机关如何进行超标排放的判断?
下一篇:借款合同具体如何征收印花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