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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施工项目签订合同后,未开始施工,甲方支付了一笔预付款,请问收到该款项后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答案】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可以开具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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