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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预售款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要冲红?
【答案】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
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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