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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
【回答】
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其次,是要让公众知晓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是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最后一步,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所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
以上流程都办完后,就可以持拿着所有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新的印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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