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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被税务局提示了,有什么好的办法解释吗?
专家回复
除了常说的税会差异,我们也需要注意到税税差异,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确认收入的时间方面存在的不一致情形。
比如,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需要视同销售,但是企业所得税对于此情形不需要视同销售。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先行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是尚未达到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比如分期确认收入),也会产生差异。
符合相应情形的、能够解释得清楚,风险可控。需要根据贵公司具体情形具体判断并确认。
政策详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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