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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曾看到一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被罚款的案例:
案件提示:
该企业在银行账户开户的15日内没有开户,而是在3年多以后才进行备案,逾期天数为(1243)天,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000元。
因此,企业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均应在开立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企业银行账户未全部备案有什么后果?
除了责令改正并罚款,还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评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
具体相关规定参考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文件规定:
“经常性指标信息”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
“外部评价信息”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扣分11分(5分是看的税务局的内部信息,扣11分看的是银行的外部数据)。
所以,一定要备案!备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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