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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是应该的吗?怎么会不愿意开呢?
其实一般纳税人也是要享受免税优惠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要想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不能开具专票,也不能部分开具专票,部分开具普票。一旦开具了专票就意味着放弃了免税权,按照正常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就比如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过一项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该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目前无延期文件)
案例解析: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当月收入900万元,对于当月发生的收入900万元可以全部选择免税,也可以全部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不允许900万元收入,其中450万元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450万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免税服务,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放弃免税。
A公司如果非要给客户开专用发票,就只能选择放弃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旦放弃了免税,36个月内不能再重新享受,企业还会想这么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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