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星期一】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今天星期一,是奋斗的起点,并非煎熬的开端。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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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今日财税要闻
1.两部门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解答》。
2.三部门发布《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3.财政部就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此次共修改8条、新增2条,主要是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了有关评估程序,同时明确了有关定价公开机制和故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措施。
4.五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新闻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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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今日实务技巧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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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今日好课推荐
1、【财报分析】免费直播,明日开播:汤老师主讲,《企业财务报表及核心财务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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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xcel技巧】明天开播:胡老师主讲,最全面完整的Excel课程,《从入门到精通,财务人玩转Excel的25节实操课,直播+录播+辅导+表格》 非会员599元/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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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算清缴】随报随学,吴志华主讲,《2019年37张汇算清缴报表填制指导(含表格及案例),步步为营,5小时搞定》 非会员599元/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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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准则】随报随学,赵海立主讲,目前最全面最深入最有趣的准则课,《新收入准则深度解析与案例应用(12期以上,18小时+,1年学习期)》 非会员899元/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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