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政策开票及认证抵扣问题
实际问题:
从4月1日开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想跟您咨询一下,在4月1日前签合同,合同上已经明确约定税率为16%,且合同事项的履约时间到今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都是设备采购合同。想咨询一下,
1、对方开给我们的发票是否都必须为16%的?
2、对于在4月1日前未开发票的业务,在4月1日后是否可以开13%的发票给我们?
3、对于已经收到4月1日前的16%发票,在年底是否可以按照16%抵扣?
解决方案:
1.不一定都是16%,可以和对方讨论修改合同条款。
2.可以,但你方会损失进项税,应要求对方在4月前给你方开16%进项对你公司有利。
3.可以。360天之内都可以。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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