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企业汇算清缴一直都不是简单的事情,对于会计来说是个大难题,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关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吧!
汇算清缴
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行为。(国税发[2009]79号 2009-04-16)
汇算清缴中申报法理
1、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2、做账问题上,税法不改变会计处理。
3、税法不明确的,会计构成税法组成体系。
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明确规定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国税函[2010]148号)
所得税汇算需关注的几个基础概念
(1)清缴时限
国税发[2009] 79号第4条:纳税人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申报系统会有提示。
(2)更正申报
汇算期内发现当年所得税申报有误,无论用何种方式申报,都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或经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发现原纳税年度申报有误,需更正(重新)申报。
如申报后,次年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费用发票。
(3)补充申报
汇算结束后,纳税人如发现年度申报有误需补充申报的,应附企业对修改申报事项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善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涉及补缴税歌的,应自次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次年6月1日后发现企业少申报收入,需补缴所得税。
(4)逾期申报
企业因故未能在规定限期内办理所得税申报,超出汇算期限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预缴限期及逾期申报天数,确认滞纳金和罚款金额,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对逾期申报行为处罚款。例如:次年5月31日前未申报行为。
(5)跨年度少缴税
过汇算期还没缴上年税款的。纳税人虚假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偷税处理。
还在为不会做账,弄不明白各种税发愁吗?来正保会计网校和老师一起学习关于房地产企业更多相关的知识吧!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专题,系统学习房地产账务处理实操知识,配备实训软件操作,点击详情,快速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