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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企业为了增加人手,会聘一些临时工,可是怎么来区分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呢?财税处理怎么做?
一、什么是临时工?
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一种说法了!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二、临时工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临时工”或是“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
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法规、规章、政策认定。
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 12号)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一般以此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实质要件。
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与正式职工一样。
临时工缴纳社保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意】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
2.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
这类人员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个税由付款方企业代扣代缴,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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