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划改造公司面临拆迁,能享受免土地增值税吗?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此,您说的情况,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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