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具体如何操作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购买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9号公告明确,员工为办公发生交通费,取得车票的,以票面金额作为含税价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如下: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计算抵扣进项税的车票(或机票、船票)要求在车票上注明乘坐人姓名或身份证号;
※机票行程单票面列示的保险费和建设基金是不可以作为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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