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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审计法修订草案等16件法律案,拟制定、修订26项行政法规,以及拟完成5项其他立法项目。
印花税法草案列入了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今天我们就了解一下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吧!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 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1)合同
①合同以其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以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②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
①资金账簿
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意】只征一次,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②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率5元/件)。
2018年4月25日,国家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应纳税额计算
印花税执行“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定额贴花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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