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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通过“招、拍、挂”在出让前已经通过城市规划的标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为《建设工程开工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项目开工的条件,可以进入施工阶段的凭证。
(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进入市场的凭证。
(6)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出售单位在交付房屋时提供给用户的,对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
( 7)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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