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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较大,请问能否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因此,缴费人享受什么样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取决于缴费人的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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