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谁来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yushaungsw 2020/09/24 17:23:43  字体:

问: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谁来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由谁来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1.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当纳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