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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朋友都注意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告》,明确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2021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办理的渠道有“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也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在此,我们诚意推荐您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信息更新,方便又快捷!但是,请注意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信息确认,不能简单地直接将2020年度的信息一键带入到2021年度哦!很多纳税人朋友表示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一一分解。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的,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的操作: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首页的“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栏中,点击下方“进入”按钮;或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1”;
第三步,点击界面下方的“一键带入”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确定;
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如果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则跳过第二、三步,直接进入到第四步操作。)
2、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
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应如何进行更新填报呢?信息有变化的情形也有几种,具体如下:
情形一:2020年已有扣除信息需要修改。比如说,2020年在南宁市青秀区租房发生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21年换到了南宁市西乡塘区租房,那么房屋租赁信息就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等等。
修改的操作很简单,在上述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时,进入信息详情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即可。
情形二:2021年需要新增扣除项目。如果2021年有新增扣除项目的,比如说子女在2021年满3周岁了,或者2021年父母年满60周岁了,在2021年符合了扣除条件等情形,则直接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新增填写相应项目的信息。
具体操作:在首页中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按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扣除项目。比如说,父母在2020年某月去世,按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至2020年12月,2021年则不再享受扣除。此时,2021年不再对该扣除项目进行确认带入,如果自动带入了,则需要进行作废。
具体操作:依然是在上述第四步,检查待确认信息时,进入信息详情点击“作废”。
3、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填报成功?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填报成功呢?
首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查询,具体路径有:
1.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2.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3.首页—底部菜单“服务”—申报信息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小贴士:查询的时候也要记得先勾选“扣除年度”为2021年哦!
更多推荐:
更多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条件、标准、方式和操作办法等具体内容,您可以查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进行回顾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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