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啥不同?
2019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传材料中有时会讲“小微企业”,有时会讲“小型微利企业”,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到底这两者之间有啥不同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日前通过在线访谈为网友作了解答。
关于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友情提示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大家明白了吗?如果想深入学习小微企业财税知识,可以关注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栏目5月份推出的新课程:《2019年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