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必须了解的五个问题!
根据现行免征增值税项目表,发现免税项目达到了170项之多,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作为财务人员,关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五大问题,您需要花点时间去看一下。
问题一:增值税免税需不需去税务机关备案?
答: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事实上是,有的免税项目需要备案,有的不需要备案。但这么多免税项目一一列举是否备案没有必要,如果想准确了解,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的“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优惠办理”中去查询。
可以明确的是,大家最耳熟能详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直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享受就可以了。
问题二: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可否抵扣?
答: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
问题三:那如果我想抵扣进项税,可以放弃免税吗?
答:可以放弃。根据财税[2007]127号的规定: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问题四: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发票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和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普通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0】,且税额显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免税形式的普通发票,不包括小微企业销售额月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因为小微免税针对的不是经营业务的范围,而是销售额,在发生销售业务的时候,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不能直接开具免税发票。
再次提醒,餐费不是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问题五:增值税免税项目如何会计处理?
答: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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