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变动后未抵扣的加计抵减税额如何处理?
行业变动后未抵扣的加计抵减税额如何处理?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取决纳税人的税属行业确定。而纳税人税属行业的确定,按照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如果当年纳税人销售额结构发生变化,四项服务业销售额占比未达到50%的,其下一年度就不能适用加计抵减税额的政策,如果该纳税人年末尚有结余未实现的加计抵减税额,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得抵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第三年度又符合加计抵扣税额的行业要求,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实现的加计抵减税额是否能够继续抵减需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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