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星期四】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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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今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治理违规涉企收费的措施,包括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规范中介市场等措施。
2.财政部就《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
3.财政部发布《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等行为的相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政府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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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今日实务技巧
我听公司财务说,2019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能否介绍一下,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在纳税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纳税人年终都需要办理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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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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