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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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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今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了针对“混改”审批程序问题、授权放权问题、市场化用人机制问题、针对工资总额管理问题、针对中长期激励问题等九条政策措施。
2.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关于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质量和问询回复质量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提出28项要求,涉及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八个方面。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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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今日实务技巧
工资按累计预扣法算个税,这会对各月税款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在纳税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纳税人年终都需要办理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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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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